深圳市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扶持計劃(紓困政策
零售企業開設電商店鋪補助項目)
申報指南
一、支持領域
為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全力幫助市場主體渡過難關,全力提振消費需求,對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在電商平臺開設店鋪給予補助。
二、設定依據
(一)政策依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28號)及其相關文件。
(二)管理依據
《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
三、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數量限制,受財政下達資金預算控制。補貼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則上不得大于實際發生/投入金額。深圳市商務局視申報情況和預算安排,據以對補助金額、支持比例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補助。
四、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1.申報主體為在深圳市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依法登記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報主體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懲戒,明確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且在限制期內;
3.申報主體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擔違約責任并作出承諾,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4.申報主體按要求向市統計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統計數據。
(二)專項條件: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含當天)前,申報主體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屬于零售業(F52)行業;
2.申報主體在單個或多個國內綜合電商平臺、垂直電商平臺、社交電商平臺等第三方主流電商平臺(如天貓、京東、淘寶、唯品會、寺庫、云集、拼多多、抖音、快手等)開設店鋪;
3.店鋪開設時間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當天);
4.申報主體在2022年上半年期間實際支出的開店費用、運營費用、推廣費用不低于80萬元。
五、支持內容和支持標準
支持內容:支持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在電商平臺開設店鋪銷售實物商品,對企業實際支出費用給予支持。
支持標準:按照企業實際支出開店費用、運營費用、推廣費用的1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本申報指南中上述費用指在開店平臺上支出的費用,不包括人員支出及在開店平臺以外支出的費用。
六、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基礎材料和項目材料兩部分組成。
(一)基礎材料:
1.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申請書(網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營業執照(電子證照)。
(二)項目材料:
1.申報主體與第三方電商平臺的入駐合同、協議或平臺店鋪信息截圖;
2.2022年1月-6月,店鋪在所有第三方平臺銷售額前十商品的列表(包含品牌名稱、商標注冊編號、主營商品、商品分類等);
3.入駐平臺費用、運營及宣傳推廣費用發票等證明材料,如有相關協議,請一并提交;
4.申報主體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補充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所有證件均需在有效期內。
七、申請表格
本指南第六條規定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務局-公共服務-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扶持計劃在線填報申請書。
八、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商務局
(二)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時間: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12日18:00。
2.材料提交時間: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15日17:45。
申報單位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在線填報、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注:為做好疫情防控,減少人員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提交材料需提前預約。預約指南:“i深圳”APP或關注“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微信公眾號。操作流程:【辦事預約】或【預約取號】-【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疫情期間,請按照預約時段,錯峰提交材料)。
(四)咨詢電話:0755-88916893、88916958、88916850;系統技術服務電話:0755-2533121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九、申請決定機關
深圳市商務局
十、辦理流程
發布申報指南——申報單位網上申報——初審——申報單位向市行政服務大廳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形式審查——專項審計——征求相關單位意見(根據需要核查比對:資質情況、統計數據,是否存在重復資助情形,失信懲戒情況,有無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等情況)——資質審查——核定擬補助計劃——社會公示——申請人提交撥付資料——撥付資金。
十一、辦理時限
按照工作要求辦理。
十二、證件及有效期
證件:無
有效期限:無
十三、證件的法律效力
無
十四、收費
無
十五、年審或年檢
無
十六、補充說明
我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為企業代理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事宜。請相關企業自主申報。我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我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