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就推進新型工業化作出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國新型工業化推進大會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堅持實體經濟為本、制造業當家,建設制造強省,堅持制度性安排與階段性措施相結合,堅持降本減負與轉型升級相結合,大力推動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落實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企業可在當年7月預繳申報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業所得稅、在當年10月預繳申報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業所得稅及次年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優惠。(省稅務局、深圳市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按職責負責)
二、落實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企業可在月度申報增值稅時即享受優惠。企業同時符合多項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規定的,可以擇優選擇適用,但在同一期間不得疊加適用。(省稅務局、深圳市稅務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財政廳,深圳市人民政府按職責負責)
三、落實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稅收政策
落實國家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企業可在當年7月預繳申報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業所得稅、在當年10月預繳申報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業所得稅及次年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優惠。落實國家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企業可在月度申報增值稅時即享受優惠。企業同時符合多項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規定的,可以擇優選擇適用,但在同一期間不得疊加適用。(省稅務局、深圳市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深圳市人民政府按職責負責)
四、降低企業醫療保險成本
各地級以上市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剔除一次性預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時,經省級醫療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可階段性降低用人單位繳費費率,政策執行期間,可支付月數小于6個月時停止執行。實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國家另有相關政策安排時,按國家規定執行。(省醫保局、財政廳,省稅務局、深圳市稅務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負責)
五、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全力確保電力安全可靠供應,切實保障重點產業鏈供應鏈制造業企業用電。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供電企業的投資界面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加大能源供給,持續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完善能源成本與電價聯動機制,綜合施策推動降低制造業企業用電成本。(省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能源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負責)
六、強化用電要素保障
為低壓小微企業全面建設外部電力接入工程,無需用戶投資外部電力接入工程。省內粵港澳大灣區報裝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其他地區報裝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業用戶采用低壓接入;珠海橫琴、廣州南沙自貿試驗區所有工業用戶可采用低壓供電。清理規范供電行業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加快推進產業園區轉供電改造,推動實施一批“轉改直”試點示范項目,2025年底前對全省7個大型產業集聚區、15個承接產業有序轉移主平臺等重大產業平臺,以及省產業園、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實施轉供電改造,減少供電層級,降低制造業企業用電成本。嚴控新增轉供電,新建工業園區在源頭上實現供電直接抄表、服務到戶。(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負責)
七、降低企業綜合物流成本
推動優化調整運輸結構,積極引導具備條件的大型工業園區、工礦等企業將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多式聯運,統籌推進一批國家、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以降本增效為導向,優化鐵路、航空、公路、水運貨運服務供給,提升原材料、產品等貨物運輸綜合服務效率。提升國際海運服務水平,加快構建與我省對外貿易規模相適應的國際航運網絡。深化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支持經營性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以省人民政府批準的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為上限實行差異化下浮。鼓勵有條件的地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轄區內高速公路實施多種方式的通行費優惠。規范交通物流領域涉企收費,收費單位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和標準公示制度,確保公示外無收費。(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審計廳、國資委、市場監管局,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省交通集團,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負責)
八、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業務,擴大制造業企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規模。鼓勵金融機構針對制造業企業制定專屬信貸產品,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推動制造業企業綜合融資成本持續下降。引導金融機構多渠道籌集資金為廣東優質企業提供上市、股票和債券融資、兼并收購、資產管理、直接投資等多元化金融服務。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參與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積極發揮各級政策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增信作用,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鼓勵融資租賃企業為制造業提供期限靈活、方式多樣的租賃服務。支持科創企業、制造業企業利用融資租賃推進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優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貸款貼息獎補政策,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通過廣東省中小企業融資平臺發放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貸款,給予一定的利率貼息支持,實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鼓勵地市加強企業融資服務,為有還貸資金需求且符合銀行授信條件的企業,提供短期周轉資金,加大對制造業企業資金周轉支持力度。(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負責)
九、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
嚴格執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以內部人員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約定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延遲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依法依規加大對責任人的問責處罰力度。繼續開展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推動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及時支付采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的賬款。完善拖欠賬款投訴處理和信用監督機制,在“粵商通”和廣東政務服務網上線投訴與處理平臺,企業可實時跟蹤辦理進度,加大對惡意拖欠賬款案例的曝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審計廳、國資委、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負責)
十、加大企業紓困幫扶力度
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要提升企業服務能級,對企業紓困幫扶過程中遇到的項目審批、稅費減免、建設手續辦理、股權資產過戶、經營許可、招聘用工等問題,在依法合規前提下,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支持企業穩定崗位,2023年繼續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0〕1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1〕13號)有關規定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用足用好激發企業活力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落實金融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2023年降成本重點工作,促進企業生產經營,提振企業發展信心。(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省殘聯,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結合工作實際,細化措施實施細則,扎實推動各項措施落地。省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服務;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將措施宣傳貫徹落實到企業,讓企業了解并用好各項優惠措施。各單位落實情況于每年12月底前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匯總報告省政府。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體政策有明確有效期的從其規定。